新校区建设资金由浦口、小行校区土地收储和自筹解决
发布时间: 2014-12-01 浏览次数: 656

2014121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新校区建设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请示》复函南京市人民政府(宁府办文〔20142231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溧水校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其浦口校区、小行校区土地收储和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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