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修建工程、零星维修和设备系统维保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3-28 浏览次数: 1035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修建工程、零星维修和设备系统维保的管理规定

  

根据我院事业发展和后勤改革的整体要求,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属各校区内零星维修和修建工程的管理,现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修建工程的各类文件、规定和定额标准,有效控制和管理维修经费的支出;

2、坚持严谨规范,严格执行院相关规定,规范校区内所有零星维修和修建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强化和落实监督机制;

3、坚持质量为本,严格把住质量关、安全关,切实落实各级、各类岗位责任制;

4、坚持密切合作,严格按本规定和联营合作协议,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联营合作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妥善处理好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宜。

二、项目管理

1、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全院各校区修建工程、零星维修和设备系统维保的项目行使管理权(院另行安排的除外)。

2、项目立项

校区内所有修建项目须预先提出立项申请。一般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前,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即:各系、所(室、中心)、部门提出修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后勤管理处负责汇总,并根据修建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统一作出下一年度修建项目的工作计划,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向财务处申请修建项目的经费。

3、审批范围

1)列入年度计划的修建项目,在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审批并组织施工:

①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的要求,凡造价达到其规定标准的新建、修建和装饰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的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②新建、修建和装饰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招标标准下限值以下时,由院长办公会确定该项目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牵头成立院专门工作小组,按公开邀请报价的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院长办公会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联营合作协议的施工单位参与报价,在相同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

③造价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修建工程,经后勤管理处、审计室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下达施工任务。后勤服务总公司应按工作规范和工程要求,及时安排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④造价在3000元—3万元(含3万元)的修建工程,经后勤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可直接给后勤服务总公司下达施工任务。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安排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未列入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建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并组织施工:

①需要院解决修建项目经费,项目单位应书面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按工作程序逐级上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和经费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协调,遵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组织施工。

②项目单位自行落实了修建项目的经费,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书面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协调,遵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组织施工。

3)零星维修的项目,维修费用预计在200元以上,须由项目维修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并直接给物管中心下达维修任务。各系、所(室、中心)、部门及个人用户,可向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报修,亦可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所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报修。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及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都应按报修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及时安排维修和抢修。

4)设备系统的维保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采用联营合作的方式承担。或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成工作小组,以邀请报价的方式确定维保单位和价格。

三、工程管理

1、修建工程

1)各类修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确定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施工计划和工程预算,经院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后,即可组织施工。

2)各类修建工程在施工前,双方均应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经院公开招聘确定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联营的施工单位,则按联营协议的规定执行)。并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执行。

3)各类修建工程的施工,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双方共同把好质量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操作规范严密组织施工,保证修建工程的每个环节都达到优良标准。必要时依据工程要求,聘请监理公司或指派相关职能部门精通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监理。

4)各类修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保护好原有建筑物的供水、供电、供暖等管线和网线。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加以改变的,须经院修建工程的负责人与工程监理负责人共同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应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各类修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严禁违章作业,违规操作,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6)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队伍管理,强化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的意识,对违法、违纪、违规、违章的人员要从严处理。确保优质按时完成我院各类修建工程和零星维修任务。

2、零星维修

1)校区内零星维修和抢修项目,一般应安排经过学院公开招标确定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联营合作协议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2)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维修人员常驻我院各校区。确保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维修、抢修随叫随到,确保服务保障及时到位。

3)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都应按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零星维修和抢修项目的施工,认真规范地填写维修、抢修工作单。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应先抢修,后补签。维修工作单中不仅要记录维修项目的工作结果、维修经费的来源,还应有单位用户负责人或个人用户本人的签字确认。同时,还应有服务对象对此次维修工作的真实评价和改进意见。

4)校区内发生危及校园公共设施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物管中心和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在立即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马上投入人员组织抢修与维护现场。并视情况发展,及时与社会公共设施抢修部门联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

5)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使用的维修、抢修的工作单据,制表要规范,填写要工整、清晰、准确。

四、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修建工程、零星维修项目的主要材料可由项目管理部门供应,亦可由施工单位包料或部分包料,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予以确定。按协议需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供应的施工材料,具体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设计要求,提前一周上报材料使用计划,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应按时提供其施工材料。

2、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价格认定

为保证材料及设备采购全过程的廉洁、透明、公正,并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确保采购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求得合理价格。根据采购总价的大小,分别采用如下办法进行。

13万元以上(同规格的材料价格较低,但数量在200台〈套〉以上时)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应由后勤管理处牵头(重点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材料设备应增加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由后勤管理处按品种接受报名并将生产厂家、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登记造册。

②专门小组根据生产厂家、供货商所提供的软件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经书面投票产生考察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对于某些特殊产品不少于2家)。

③专门小组根据资格预选确定的名单,对生产厂家、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当生产厂家考察路途较远时,由分管院领导确定考察小组的人员)。

④编制邀请报价文件(格式内容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模式样本)。

⑤按照邀请报价总额的1.5-3%向报价单位收取报价保证金,未中选单位在确定中选单位后无息退还,中选单位在完全履行合同后无息退还。

⑥按规定的时间召开报价单位代表会议。由专门小组公开向报价单位代表公布报价文件内容。

⑦根据报价和考察的情况,采用综合计分评定的方法或书面投票评定的方法产生中选单位。

23万元以下(同规格的材料价格较低,但数量在200台(套)以下时)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接受报名并将生产厂家、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登记造册。

②根据生产厂家、供货商所提供的软件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经书面投票产生考察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对于某些特殊产品不少于2家)。

③根据资格预选确定的名单,对生产厂家、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当生产厂家考察路途较远时,由分管院领导确定考察小组的人员)。

④编制邀请报价文件(格式内容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模式样本)。

⑤按照邀请报价总额的1.5-3%向报价单位收取报价保证金,未中选单位在确定中选单位后无息退还,中选单位在完全履行合同后无息退还。

⑥按规定的时间召开报价单位代表会议。由专门小组公开向报价单位代表公布报价文件内容。

⑦根据报价和考察的情况,采用综合计分评定方法或书面投票评定方法产生中选单位。

3)零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可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近期邀请报价时的中选单位和中选价格,提出拟采用供货单位与价格的建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核准后实施;或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市场行情及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提出拟采用供货单位与价格的建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核准后实施。

4)确因工程急需的部分材料,可由监察、审计、后勤管理处共同商定材料的品牌和价格范围后,及时采购,以满足工程应急的需要。

5)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的审签按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执行。

六、工程款的结算

(一)结算标准

修建工程和零星维修项目的预(决)算,应执行江苏省现行的相关规定和取费标准。具体结算标准为:

1、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时,综合间接费按区县(市)级施工企业计取(目前标准为55%),劳动保险费按6%计取;

2、执行《江苏省建筑与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筑与市政工程计价表》时,综合间接费按工程类别计取;

3、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时,综合间接费按二级施工企业计取(目前标准分别为:8-10%20.5%);

4、校区内正常维修和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其它项目服务时所用的点工,应按照苏建字[2005]65号文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即:建筑用点工33/工日;装饰用点工40/工日。点工不计取综合间接费,也不参加联营管理费的返还。

(二)结算方式

修建工程竣工结算,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对修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作出审核意见后(无能力审核时可委托监理公司或送交院审计室审核),报审计部门完成其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最大付款数不得超过《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后勤管理处管理的修建工程和零星维修项目的费用审核后,财务处将此款全额划拨给后勤财务(也可直接扣除学院提留部分后,将余款划入后勤财务)。后勤财务按联营协议扣取15%的联营管理费和5%的维修保证金(保质期到后返还乙方)后,向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支付余下的修建工程和零星维修项目款。具体结算方式为:

1、学院正常零星维修项目的费用和点工工资一般一个月结算一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应将上个月零星维修、抢修项目以及点工工资的累计结算情况和中心审核意见,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审核。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按工作程序,逐级上报,经上级批准后,于每月15日前报院财务处审核并结清费用。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及时告知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

210万元以下的修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报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审计部门一般应在一个半月内完成该工程的决算审计报告。院一般应在两个月内结清所有应结的修建工程款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及时告知联营合作的施工单位。

310万元以上的修建工程,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2005年1018

 

 

Copyright 2011-2015;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基建处 版权所有 | 网站后台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树人斋一层 210013 苏ICP备050713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