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13年度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bwb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239

各院(部)、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目前正在使用的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2012款通行证”)已经到期。经研究,自2013年10月15日起,一律凭保卫处签发的新款“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2013款通行证”)进出本院校门。未更换新通行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现将换发机动车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院车队管理的校公务车,本次不再办证,但需做好车辆登记,送至保卫处备案。以后如有增加或调整,也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

二、持有“2012款通行证”的二级单位或个人,经核实后,原则上凭该证换取“2013款通行证”。如有以下情况,须按各具体要求办理:

1、原有“2012款通行证”遗失者、车辆变更者、需新办车辆通行者,须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请在附件下载或在保卫处网站“查询下载”处自行复印。

有上述情况者,请务必于2013年9月27日下班前,把填好的“申请表”报至保卫处。“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2、换证时,保卫处将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一些疑点,有选择地复核部分车主的驾驶证、行驶证。对于虽持有“2012款通行证”,但有多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换证。

3、原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其他二级单位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但至目前为止,经相关部门认定,已终止合同(协议)关系并不再续约者,虽持有“2012款通行证”,不纳入本次换证范围。

4、已调离(辞职、辞退)人员,不纳入本次换证范围。

三、换证时,根据院《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视不同情况收取资源占用费:

1、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或在教科研楼地下车库有车位的,不收取资源占用费。

2、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视不同情况每车每年收取300-1500元资源占用费。办理过“2012款通行证”的收费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日,新办车辆从办理时起算。

3、教职工家庭有两辆以上的私家车,且行驶证车主均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者,如夫妻双方均为本院职工,可办理两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情况,每人原则上限办一辆,确需办理第二辆者,报经保卫处同意,按教职工家属的办证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

四、校内二级单位的协作单位,如属业务单位,除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外,原则上每单位办理一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情况,视资源占用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办理新证时,须把旧证交回保卫处。新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时间安排:

1、10月11日至10月13日集中更换校二级单位公务车(A证)、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B证)。

2、10月14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教职工家属(C证)、协作单位机动车通行证(D证)等。

七、换证地点:教辅楼一楼107室保卫处治安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史卫东(83758212)、王福林(83758150)、骆存锁(83758119)。

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通知到位,做好换证前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换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更换二级单位公务车(A证)、教职工私家车(B证)的,正常换证可由单位统一办理,实行以“老证换新证”不带老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属于新办、变更车辆、老证遗失以及其他情况的,由车主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doc         

 

                       

                                                               保卫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返回顶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