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审〔2008〕5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2年,我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权限。《办法》中特别规定对新校区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实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队选择、标底编制、主要设备及甲供材购置、施工合同签订、监理责任的落实以及竣工结算审核等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将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至2007年底为止,我厅已组织协调38所省属院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通过材料审计、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等,跟踪审计投资166.27亿元,共核减和节约资金17.34亿元。通过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了各职能部门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控制了工程造价,强化了新校区建设的廉政工作,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普遍得到了学校的肯定和支持。为了更好地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部及我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信誉好、质量过硬的中介机构,明确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理解、支持是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否成功的关键。审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纪检监察、基建、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管理职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好工程造价控制关。
二、对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新校区工程建设的学校,要全面总结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做法、经验和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的财务入账。
三、对处于建设中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把审计质量关。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审计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加强对现场审计人员的监督,对已完工审计项目要建立抽查复审制度,确保跟踪审计的质量。
四、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及单位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半年时间内,必须向省教育厅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委托。对于长期不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学校,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