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楼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尹彬成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16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楼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整洁、安静、优雅、安全的教书育人环境,合理有效利用楼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资产经营总公司具体负责各楼宇的物业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后勤处负责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楼宇安全管理

 

  楼宇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由保卫处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协助保卫处加强各楼宇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按规定时间开关各楼宇大门。

  加强楼宇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搬移或挪作他用。

  楼宇内公共区域电梯、空调由资产经营总公司安排专人管理,按相关规范使用,定期维护检修,按时年检。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在楼内生明火,杜绝违章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三章 楼宇使用管理

 

 楼宇内办公用房的使用分配、调整,由校办负责,各部门、个人不得私自调整用途。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室管理规定》,并负责教室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实施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各部门临时使用教室的,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指定教室。

 机房、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由体育负责,由体育负责制定《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图书馆的使用管理由图书馆负责,由图书馆负责制定《图书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科研楼会议室由院办负责排,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由后勤处负责。

第十四条 楼宇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需及时恢复至原位,楼宇内任何设施(包括楼道、墙壁、门窗等)的增减或者改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处申报,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责令其恢复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楼宇内设施门、窗、玻璃、灯、水电供给设备、吊扇、讲台、课桌椅、家具、空调、电梯等维修由资产经营总公司根据合同进行维修。

 

第四章 楼宇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楼内清洁卫生,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堆放在走廊上。楼宇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楼宇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楼宇内乱涂写、乱张贴,不得将盒饭带入教室。

  第十八条 实验室、办公室的内部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楼宇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清洁无纸屑、无烟头、无污渍、无积水

  2墙面洁净无污渍、无蛛网、无脚印

  3楼梯扶手、公共设施等干净、整洁

  4垃圾桶箱外观整洁、无污渍、无粘附物,垃圾清理及时

  5公共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无积水,便具无污渍、无异味,四壁无污垢,台盆无积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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