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化管理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 为推进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部门信息化管理员(简称信息员)队伍。为做好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 信息员基本条件
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2.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
三、 信息员的选拔与确定
1. 信息员由本部门推荐,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2. 每部门推荐一名信息员,如部门人数较多,可推荐二到三人。
四、 信息员职责
1. 信息员是本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主要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指导,负责校级信息化应用系统在本部门的推广、指导和应用;
2. 负责本部门自管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本部门的网站建设与维护;
3. 配合部门领导和信息化办公室完成相关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4. 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的信息化工作培训。
5.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与管理;
6.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通报、交流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
五、 信息员的待遇
1. 各部门应对各自部门信息管理员核定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
2. 信息化办公室对信息员进行综合考评,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