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实验室、食品、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发布者:宋惠贤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91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园实验室、食品、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在校师生教学科研等校园生活安全,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苏市监办﹝201940号)、 《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市监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三校区所有实验室、食堂、各类经营网点、主要楼宇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

二、排查时间

草场门:201941日(星期四)下午14:00教科研楼一楼统一集合排查校区各类实验室、食堂、各类经营网点、主要场所和楼宇通道。

浦口:201942日(星期二)上午8:30教科研楼统一乘车出发排查。

小行:201943日(星期三)上午8:30教科研楼统一乘车出发排查。

三、排查组成员

由祝兴成副校长带队,集中排查三校区实验室、食品、消防等安全风险隐患。

成员:李学春、黄大双、赵俊、薛瑞东、贺志武、邓海威、史卫东。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排查时间在所属学院、部门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四、排查内容

(一)教学实验室

1、教学实验室安全体制机制与责任制落实情况;

2、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3、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

4、教学实验室安全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

5、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

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等管理、使用、储存的教学实验室,是本次排查的重点。

(二)食品安全

1、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2、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

3、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有垃圾、积水、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有污渍、灰尘;天花板是否有霉斑、灰尘;场所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供餐前食品处理区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是否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4、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查冷库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5、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材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处理区内是否留存每餐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范保存留样。

6、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感染、皮肤有伤口感染等病症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培训合格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8、查经营网点经营资质情况。重点查经营与经营资质不相符或超范围经营的。

(三)消防安全

1、查三校区各类经营网点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岗位落实情况。

2、查三校区各类经营网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完好有效。

3、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岗位每名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懂防火的基本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和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4、查三校区各经营网点、主要场所、楼宇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消防通道、强弱电间是否有摆放纸盒、垃圾及其他物品的状况,保证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严查三校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规范合规;严查违章动火、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室内外违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的违规行为。

五、排查步骤

(一)排查组排查阶段(201941-201944日)。在各部门日常管理和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牵头排查组成员及校内相关专家对学校教学实验室、食品、消防进行排查,立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在2019415日前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整改措施。

(二)整改复查阶段(201945日——2019420日)。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积极整改,对完成隐患整改的报保卫处复查闭环。检查组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严格复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存在隐患二级学院、部门要定期(每月7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待完全整改完毕,组织复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排查组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019425日下班前将情况报送保卫处。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没落实,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整改到位;如后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所在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保卫处负责联系排查组成员、具体排查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检查组车辆保障。

(三)有实验室的二级学院、部门上报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爆炸物品、剧毒品、高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可燃性风尘等危险品)储存、使用情况,确认无危险品的二级学院、部门可以不上报。

(四)资产经营总公司上报对外经营网点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签订落实情况。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425日下班前,将按照学校专项安全排查工作要求报送部门所需报送的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备案留存。如没有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的,视为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责任全已落实,后期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由所属部门全权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联系人: 李学春联系电话:83758152

联系邮箱:81463053@qq.com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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