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发布者:宋惠贤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297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和本校务工人员以及在校内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凭有效证件及生物特征(人脸识别)出入校门。

二、机动车出入校门按照《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凡到学校进行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及车辆,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行。校内有关部门、学院举行考试、联谊、会议、贵宾来访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向保卫处报备进入学校人员、车辆情况,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登记后予以放行。

三、凡是带有省市级机关通行证的车辆和警车、消防车、急救车、邮政车,门卫予以放行。出租车及网约车除特殊情况(乘坐人员与我校工作或其他情况有关,且为老弱病残、携带重物、雨雪天气等情况),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四、所有机动车辆进校后,门卫需提醒车主限速10公里/小时,在教学区行驶严禁鸣笛,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五、对来访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来访人和接见人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身份证明,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单,持会客登记单会客。离校时来访人员将接见人签字确认的会客单交门卫后方可离开。任何来访人员须在当日2200前离开学校,不得在校内住宿。

六、对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的来访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甚至辱骂、殴打门卫、损毁财物者,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须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出校。携带可疑物品、可疑包裹出入校门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八、来访人员在校内违反校规校纪者,保卫处按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将永久禁止入校。

九、门卫实行24小时站岗制,特殊情况服从保卫处安排。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门卫职责,值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认真履行职责。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闲谈,不得戏笑打闹或大声喧哗。

十、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交保卫部门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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