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者:宋惠贤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255

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依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职责任务

1.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对维护校内的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发动层层抓、层层管,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促进校内治安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3.针对校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各项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4.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内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报告处理。

5.对有违反安全行为的人,进行帮教工作。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使遵规守纪。

6.对校内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7.组织有关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和平时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隐患,限期整改。

(二)组织实施

1.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校党委汇报一次工作。

2.对所分工的治安工作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以身作则,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并积极宣传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常识。

4.积极参加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向组长请假。

5.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对组员不执行任务或不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的,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6.会议制度

1)每半年度第一个月的月初召开1次会议,总结交流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发生的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要及时研究处理方案。

3)每年年终全面检查全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奖励治安积极分子。

二、校园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范

(一)经学校批准开设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除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手续外,还必须同时向保卫处申报安全检查。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开展活动或营业。已经启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须在此规定公布之日的1个月内到保卫处补办有关安全检查审批手续。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严禁开展有悖社会公德、有碍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商业网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严禁违法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主办单位或经销商承担一切责任。

(三)校内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校外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入内参与娱乐活动。面向校外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的商业网点和有关活动场所,应高度关注治安动态,严防流氓滋事或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保卫处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和盗窃、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案件。

(五)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应按核定数严格控制进场人数,防止无限制的超员造成安全隐患。

(六)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夜间活动(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就寝时间。

(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应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门,娱乐活动进行期间必须确保畅通,以便应急疏散。

(八)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应根据保卫处的要求,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组织工作人员或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掌握灭火机的使用方法和疏散人员逃生的有关常识;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显眼、方便的位置,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九)保卫处负责督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落实规定,督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做好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服从保卫处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办法

(一)明确任务

1.了解和掌握重要活动安排的时间。

2.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联系,制定具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尤其是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车辆管理、人员疏导等具体方案。

3.负责对重大活动场所内的安全与消防等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

4.负责重大活动期间校内秩序和安全保障,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组织落实

根据重大活动的要求,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

成员:保卫处工作人员、校卫队队长、门卫负责人

(三)工作方案

1.事先对重大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

2.根据保卫工作方案,保卫处负责召集有关参与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工作会议,部署安全保卫工作的方案。

3.明确保卫处人员分工与工作要求,强化岗位意识。积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对重大活动场所各出入口的控制工作。

4.协助并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做好重大活动场所周边及主要路口的监控工作。

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管理与控制,确保校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6.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主要保卫岗位配备足量的安保力量。

7.如有重要领导视察,保卫工作小组负责人不断保持与有关校领导或上级公安、警卫部门领导的联系,随时服从上级公安、警卫部门的指挥与安排。

8.保卫处参与安全保卫工作的骨干人员,原则上每人一部对讲机,确保活动期间的信息畅通。

四、监控室管理规定

监控室是全校消防和安防报警中心,属机房重地,必须严格加强管理,确保消防和安防两个报警系统始终处于运转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在保卫处统一领导下,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治安管理科配合管理。做好全校各重点要害部位、消防设施的监控工作,积极配合校有关部门做好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全校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政治稳定的中心任务,做好监控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监控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除校领导、保卫处和相关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更不得随意动用各系统,防止因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损坏。

(四)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不得自行随意处理,应做好登记,并立即向综合管理科报告,通知维保单位及时妥善解决。

(五)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系统相关资料(如录像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方可查阅。值班人员须做好登记,注明查阅人的姓名、部门(班级)、事由,同时注明保卫处批准人。

(六)关注全校各重点部位,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校卫队、门卫,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发挥联动管理作用。同时将处理情况做好值班登记。

(七)对监控系统资料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分类、编号和排列,做好台账。

(八)为维护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控室须保持清洁整齐。值班人员每日打扫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班次交接班后,要把清洁卫生和物品归位作为第一项工作完成,并予以保持。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保持室内通风。工作台上禁放一切物品,尤其是水杯和水壶等,严防因不慎将水浸入系统内。

(十)草场门校区教育技术楼监控室北门平时一律封闭,只有经保卫处批准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方可打开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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