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规则

发布者:荆紫慧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228

1.实验(实训)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综合技能训练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2.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行为规范。
3.使用实验(实训)室,必须提前申请,根据教学、教研的要求,服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筹安排。
4.爱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5.实验(实训)室内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带出实验(实训)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借用时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
6.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须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批准。
7.实验(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专心刻苦练习,做好记录,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
8.实验(实训)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9.实验(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10.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中心,等候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1.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按有关规定作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12.实验(实训)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13.实验(实训)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实验(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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